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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10   点击数:

各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本专科及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

一、评定办法

1.各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开展评定工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开展评定工作,杜绝瞒报、虚报、漏报现象。

二、名额分配情况

(一)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13名):

1.涉外系名额3名;

2.护理系名额4名;

3.医学系名额2名;

4.医技系名额2名;

5.口腔系名额2名。

(二)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17):

1.涉外系名额54名;

2.护理系名额64名;

3.医学系名额37名;

4.医技系名额30名;

5.口腔系名额32名。

(三)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1576):

1.涉外系名额408名;

2.护理系名额483名;

3.医学系名额269名;

4.医技系名额185名;

5.口腔系名额231名。

三、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严格按评审程序开展工作。

落实责任、规范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必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签署意见、系部初审、公示提出推荐人选、学生工作部复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进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评选,应享受不低于3700元的国家助学金。严禁财政供养人员子女享受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 (冀教财〔2017〕23号)。

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的表头时间统一写成“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的表头时间统一写成“2025—2026学年”。

2.各系要将上报的所有申请表按照初审名单表的顺序 进行排序。

3.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中,申请理由(学生个人填写): 不得少于200字,签名必须手签,并填写日期;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推荐理由(不得少于100字),签名必须手签,并填写日期;系意见不能过于简单,不能仅写“同意”或“同意推荐”,要写明推荐理由(不得少于30字),系领导签字必须手签(不得盖手章);系公章必须是行政章(不得盖党总支章), 并填写日期。

4.申请表格一定要用标准样式(正反两面)打印,不得擅自修改,如出生年月格式:19××年××月;政治面貌:群众、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不得填写其他内容);入学时间格式:20××年×月(如2015年9月);成绩排名:名次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0%,即不得大于或等于10%(按同专业排名);综合排名:如果学校实行综合排名,选“是”;没有实行综合排名(按同专业排名),选“否”,可不填写后面的排名情况。综合排名名次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0%(即不得大于或等于10%);“必修课”门数是指在2024-2025学年内所修门数。

5.初审名单表一定要加盖系公章。

6.时间和日期要求: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时间为9月8日前,辅导员推荐时间为9月9日,系初审时间为9月10日,系公示时间为9月11日-9月17日,系汇总,形成系评审报告和初审名单表,时间为9月18日(务必18日下午4点之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汇总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时间为9月24日,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为9月24日,学校公示时间为9月25日-9月30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时间为10月10日,形成学校评审报告并上报省教育厅时间为10月15日。

7.公示必须满5个工作日,其中不能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8.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相同的学生范围内进行。

9.评审程序(这里只针对申请审批表上各时间点进行说明):

国家奖学金:学院发放通知(9.4)-学生申请(不少于 200字)( 9.8 )-辅导员推荐(9.9,不少于100字)-系初审意见(9.10,不少于30字)-系公示5个工作日(9.11-9.17)-系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并报送学生工作部(9.18)-学生工作部复审(9.23)-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9.24)-公示5个工作日(9.25-9.30)-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审定(10.10)-学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签署意见(10.10)-学校盖章(10.13)-形成学校评审报告上报省教育厅(10.15)。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发放通知(9.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9.9)-系初审(9.10)-系公示(9.11-9.17)系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并报送学生工作部(9.18)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不少于200字)(9.18)-辅导员推荐(9.19,不少于100字)-系初审意见(9.22,不少于30字)-系公示5个工作日(9.23-9.28)-系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并报送学生工作部(9.29)-学生工作部复审(10.15)-国家奖助学金复审工作会议(10.21)-公示5个工作日(10.22-10.28)-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29)-资助领导小组审批签署意见(10.30)-学校盖章(10.31)-形成学校评审报告上报省教育厅(11.3)。

10.上报时间:各系国家奖学金材料务必于2025年9月18日下午4点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务必于2025年9月29日下午4点前报送学生工作部,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综合素质测评表复印件、2024-2025学年两个学期的期末成绩单(成绩单必须加盖系、教务处公章)、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024-2025学年两个学期的期末成绩单(成绩单必须加盖系、教务处公章)、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成绩单必须加盖系公章)、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其他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需要报送纸质版(同时上报电子版)、评审报告等资料。(纸质材料需A4 纸打印,系书记签字并盖 章),电子版发送邮箱:2659461485@qq.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余洋

2.联系电话:2158483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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